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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北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西北大学 2014-1-8 10:09:14

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成绩须达到陕西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并在本科自主选拔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西北大学只录取有志愿的合格考生,专业须服从调剂,政审体检合格,且达到西北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要求,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2.自主选拔测试成绩为C等级者,高考成绩只要达到陕西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并在本科自主选拔批次第一志愿报考西北大学,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7个专业内)。
3.测试成绩为B20等级、B10等级者,高考分别享受20分、10分的优惠。即高考成绩要达到陕西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并在本科自主选拔批次第一志愿报考西北大学,如其高考成绩加上对应的优惠分数达到了西北大学当年的提档线,学校将按其高考原始成绩排队,按分数优先原则予以录取,额满为止(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7个专业内)。注:考生专业志愿不得出现前后重复。
4.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校长可实名推荐5名考生(考生须符合以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需提供中学校长的实名推荐信)。实名推荐考生也需参加西北大学组织的笔试和面试.所有实名推荐考生单独排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确定优惠等级(优惠等级为C、B20、B10)。
5. 参加《美文》组织的“西北大学·美文杂志”全国中学生散文写作大赛获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陕西籍考生报名后须参加西北大学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直接获得C等级优惠;获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陕西籍考生报名后须参加西北大学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单独排队,按照面试成绩确定优惠等级(优惠等级为C、B20)。
6.自主选拔合格考生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传真或快递高考志愿表和高考成绩单复印件(注明自主招生、联系电话),以确认录取资格,未办理者按本人放弃资格处理。学校不负责解决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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